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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七届中国花卉博览会北京执委会关于做好第七届中国花卉博览会(北京展区)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通知
发布时间: 2009-9-2 11:12:19   点击: 417
第七届中国花卉博览会北京执委会关于做好第七届中国花卉博览会(北京展区)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通知
七博会京执委发(2009)6号
室内展区个参展单位:
    根据全国绿化委员会、国家林业局、财政部、科技部、铁道部、农业部、商业部、海关总署、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等九部委联合下发的《关于举办第七届中国花卉博览会的通知》(全绿字[2008]1号)的统一要求,由国家林业局、中国花卉协会、北京市人民政府、山东省人民政府联合举办的第七届中国花卉博览会,将于2009年9月26日至10月5日在北京市顺义区和山东省潍坊市同时举办。
    目前,在北京市委、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。第七届中国花卉博览会北京展区(以下简称花博会)各项筹备工作正在稳步推进。为切实做好花博会期间参展项目(包括展品、展板、展台及相关宣传资料等)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,有效保护各方合法权益,确保展会秩序,依据《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办法》和《北京市知识产权保护办法》,花博会现场设立知识产权办公室,提供与知识产权有关的咨询服务,受理知识产权侵权投诉,解决知识产权侵权纠纷。为了预防和减少知识产权纠纷,请个参展单位积极配合并体健做好以下工作:
    一、学习和了解我国现行的知识产权法律、法规和规章,包括专利法、商标法、著作权法以及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;
    二、对可能引发知识产权纠纷的参展项目进行检索;
    三、请参展单位携带相关的权利证明参展。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二OO年八月十三日
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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